2023年1月份中心组理论学习资料

妇幼保健院2023年1月份中心组理论学习暨2022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理论学习方案

 

按照《中共竹溪县纪委机关、中共竹溪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好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溪组字2022〕25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月中心组理论学习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如下学习方案。

一、学习时间:20231月12日。

二、学习内容

(一)集体学习内容

1、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

2、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3、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党的二十大广西代表团讨论时提出的“五个牢牢把握”要求。

4、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5、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

6、学习十九大报告

7、学习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

8、学习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

9、学习党章

10、学习中共竹溪县纪委机关、中共竹溪县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开好2022年度全县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11、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12、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13、学习《求是》杂志习近平发表的重要文章《为实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目标任务而团结奋斗》。

14、学习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二〇二三年新年贺词。

15、学习党中央关于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要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自觉,打牢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思想基础。

16、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

(二)自学内容

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

  • 学习方式:

采取集体研讨、个人自学等方式进行。领导班子成员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研讨,请本月中心组现场交流发言人李家春同志、唐秋菊同志现场交流发言,其他班子成员提交书面研讨发言材料。

1)怎样坚持“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

2)怎样增强“四个意识”

3)怎样坚定“四个自信”

4)怎样做到“两个维护”

四、有关要求

医院党办负责主持词、会场布置工作、学习材料收集整理、学习记录及学习上报工作。

 

 

2022年16


学习资料


 

党的二十大报告原文

(第三部分)

 

十一、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我们要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统筹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夯实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基层基础,完善参与全球安全治理机制,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一)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坚持党中央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强化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完善重点领域安全保障体系和重要专项协调指挥体系,强化经济、重大基础设施、金融、网络、数据、生物、资源、核、太空、海洋等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完善国家安全力量布局,构建全域联动、立体高效的国家安全防护体系。

(二)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加强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确保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加强海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合法权益,维护海洋权益,坚定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严密防范系统性安全风险,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全面加强国家安全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三)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加强国家区域应急力量建设。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健全生物安全监管预警防控体系。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十二、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开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新局面

如期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加快把人民军队建成世界一流军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要求。必须贯彻新时代党的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强军、人才强军、依法治军,坚持边斗争、边备战、边建设,坚持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发展,加快军事理论现代化、军队组织形态现代化、军事人员现代化、武器装备现代化,提高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战略能力,有效履行新时代人民军队使命任务。

全面加强人民军队党的建设,确保枪杆子永远听党指挥。健全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体制机制。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开展“学习强军思想、建功强军事业”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军史学习教育,繁荣发展强军文化,强化战斗精神培育。建强人民军队党的组织体系,推进政治整训常态化制度化,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

全面加强练兵备战,提高人民军队打赢能力。研究掌握信息化智能化战争特点规律,创新军事战略指导,发展人民战争战略战术。打造强大战略威慑力量体系,增加新域新质作战力量比重,加快无人智能作战力量发展,统筹网络信息体系建设运用。优化联合作战指挥体系,推进侦察预警、联合打击、战场支撑、综合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实战化军事训练,深化联合训练、对抗训练、科技练兵。加强军事力量常态化多样化运用,坚定灵活开展军事斗争,塑造安全态势,遏控危机冲突,打赢局部战争。

全面加强军事治理,巩固拓展国防和军队改革成果,完善军事力量结构编成,体系优化军事政策制度。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重大任务战建备统筹,加快建设现代化后勤,实施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重大工程,加速科技向战斗力转化。深化军队院校改革,建强新型军事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军事人力资源管理。加强依法治军机制建设和战略规划,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改进战略管理,提高军事系统运行效能和国防资源使用效益。

巩固提高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加强军地战略规划统筹、政策制度衔接、资源要素共享。优化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和布局,加强国防科技工业能力建设。深化全民国防教育。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推进现代边海空防建设。加强军人军属荣誉激励和权益保障,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人民军队始终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英雄军队,有信心、有能力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有信心、有能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战略支撑,有信心、有能力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十三、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推进祖国统一

“一国两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创举,是香港、澳门回归后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

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依法治港治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落实“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原则,落实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坚持中央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相统一,坚持行政主导,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提升全面治理能力和管治水平,完善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保持香港、澳门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支持香港、澳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发挥香港、澳门优势和特点,巩固提升香港、澳门在国际金融、贸易、航运航空、创新科技、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地位,深化香港、澳门同各国各地区更加开放、更加密切的交往合作。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更好发挥作用。

发展壮大爱国爱港爱澳力量,增强港澳同胞的爱国精神,形成更广泛的国内外支持“一国两制”的统一战线。坚决打击反中乱港乱澳势力,坚决防范和遏制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党矢志不渝的历史任务,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坚持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牢牢把握两岸关系主导权和主动权,坚定不移推进祖国统一大业。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是实现两岸统一的最佳方式,对两岸同胞和中华民族最有利。我们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在此基础上,推进同台湾各党派、各界别、各阶层人士就两岸关系和国家统一开展广泛深入协商,共同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我们坚持团结广大台湾同胞,坚定支持岛内爱国统一力量,共同把握历史大势,坚守民族大义,坚定反“独”促统。伟大祖国永远是所有爱国统一力量的坚强后盾!

两岸同胞血脉相连,是血浓于水的一家人。我们始终尊重、关爱、造福台湾同胞,继续致力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完善增进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和政策,推动两岸共同弘扬中华文化,促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

台湾是中国的台湾。解决台湾问题是中国人自己的事,要由中国人来决定。我们坚持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前景,但决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的选项,这针对的是外部势力干涉和极少数“台独”分裂分子及其分裂活动,绝非针对广大台湾同胞。国家统一、民族复兴的历史车轮滚滚向前,祖国完全统一一定要实现,也一定能够实现!

十四、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一方面,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历史潮流不可阻挡,人心所向、大势所趋决定了人类前途终归光明。另一方面,恃强凌弱、巧取豪夺、零和博弈等霸权霸道霸凌行径危害深重,和平赤字、发展赤字、安全赤字、治理赤字加重,人类社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世界又一次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何去何从取决于各国人民的抉择。

中国始终坚持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政策宗旨,致力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中国坚定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始终根据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决定自己的立场和政策,维护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维护国际公平正义。中国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坚持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和社会制度,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冷战思维,反对干涉别国内政,反对搞双重标准。中国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中国的发展是世界和平力量的增长,无论发展到什么程度,中国永远不称霸、永远不搞扩张。

中国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同各国发展友好合作,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深化拓展平等、开放、合作的全球伙伴关系,致力于扩大同各国利益的汇合点。促进大国协调和良性互动,推动构建和平共处、总体稳定、均衡发展的大国关系格局。坚持亲诚惠容和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周边外交方针,深化同周边国家友好互信和利益融合。秉持真实亲诚理念和正确义利观加强同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维护发展中国家共同利益。中国共产党愿在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原则基础上加强同各国政党和政治组织交流合作,积极推进人大、政协、军队、地方、民间等各方面对外交往。

中国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坚定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不断以中国新发展为世界提供新机遇,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更好惠及各国人民。中国坚持经济全球化正确方向,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进双边、区域和多边合作,促进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共同营造有利于发展的国际环境,共同培育全球发展新动能,反对保护主义,反对“筑墙设垒”、“脱钩断链”,反对单边制裁、极限施压。中国愿加大对全球发展合作的资源投入,致力于缩小南北差距,坚定支持和帮助广大发展中国家加快发展。

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反对一切形式的单边主义,反对搞针对特定国家的阵营化和排他性小圈子。推动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多边机制更好发挥作用,扩大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等合作机制影响力,增强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全球事务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中国坚持积极参与全球安全规则制定,加强国际安全合作,积极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为维护世界和平和地区稳定发挥建设性作用。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世界各国人民前途所在。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只有各国行天下之大道,和睦相处、合作共赢,繁荣才能持久,安全才有保障。中国提出了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愿同国际社会一道努力落实。中国坚持对话协商,推动建设一个持久和平的世界;坚持共建共享,推动建设一个普遍安全的世界;坚持合作共赢,推动建设一个共同繁荣的世界;坚持交流互鉴,推动建设一个开放包容的世界;坚持绿色低碳,推动建设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

我们真诚呼吁,世界各国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促进各国人民相知相亲,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共同应对各种全球性挑战。

我们所处的是一个充满挑战的时代,也是一个充满希望的时代。中国人民愿同世界人民携手开创人类更加美好的未来!

 

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 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决  

2018年5月15日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8年4月24日至28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考察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经济运行情况,发表了重要讲话,在新时代我省改革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1.充分认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在听取省委省政府工作汇报后的重要讲话和视察湖北期间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阐述了长江经济带发展和湖北改革发展的一系列根本性、方向性、全局性问题,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把脉定向、掌舵领航,对新时代湖北改革发展赋予历史使命、指明前进方向,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湖北人民的深切关怀,饱含着对湖北发展的殷切期望。讲话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光芒,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和发展,是做好新时代湖北各项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对于我们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2.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高瞻远瞩、总揽全局,思想深邃、内涵丰富,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方针,就是要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规矩和导向,正确把握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总体谋划和久久为功、破除旧动能和培育新动能、自身发展和协同发展“五大关系”,推动长江经济带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以长江经济带发展引领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湖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任务,就是要更加坚定地肩负起深化改革开放的重大责任,大力弘扬“筚路蓝缕,以启山林”的创业精神,敢于涉深水区、啃硬骨头,力争在新时代改革开放大潮中勇立潮头;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湖北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就是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扎实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锐意进取,埋头苦干,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发展新篇章;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湖北改革发展的主攻方向,就是要聚焦“四个着力”,做到“四个切实”,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民生工作、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湖北改革发展的使命担当,就是要担负起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中的历史责任,守护绿水青山,永葆长江母亲河的生机活力,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在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新路上迈出新步伐,创造新辉煌。

3.全面落实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战略目标。

——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转变发展方式走在前列,产业结构更加优化,科教优势充分发挥,经济发展新动能持续增强,全要素生产率稳步提高,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水耗、地耗和废水、废气排放等明显降低,民营经济、县域经济、开放型经济突破性发展,区域城乡发展更加协调,现代化经济体系不断完善,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成效显著。

——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面振兴,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加快迈进,实现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打造具有荆楚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

——民生工作取得新成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果。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得到有效遏制,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蔚成风气,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4.认真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新时代湖北讲习所”重要思想教育阵地和理论传播平台作用,全媒体全覆盖、多样化常态化讲习,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见成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相结合,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相结合,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相结合,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相结合,融会贯通、一以贯之。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增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科学掌握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为民情怀、历史担当和务实作风,用心领会、用情感悟、用力落实,推动湖北各项事业再上新台阶。

二、坚持高质量发展,努力在转变发展方式上走在前列

5.以长江经济带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践行新发展理念,正确把握“五大关系”,用好长江经济带发展“辩证法”,全面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

加大长江生态修复力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要素,扎实开展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和修复,全面推进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突出抓好长江、汉江、清江等主要流域和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神农架林区、大别山区等重点区域的生态保护修复,实施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水土流失治理、河湖水系连通、消落带修复、湿地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程,建设长江绿色生态廊道。

加强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与治理。统筹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深入实施“六大专项整治”和“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组织开展长江生态环境大普查和长江大保护“回头看”,全面摸清长江经济带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着力解决“化工围江”突出问题,根除长江污染隐患。加强岸线整治和资源管控,依法严惩非法码头、非法采砂、非法采矿、非法排污、非法捕捞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领域提起公益诉讼力度。

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深入实施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落实湖北长江经济带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实施产业护江和绿色引擎工程。推进岸线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深入开展节水行动,加快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积极推进武汉市建设国家级长江新区的申报和规划工作。加快建设综合立体交通走廊,积极推进沿江高铁、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三峡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建设,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功能。推进水、路、港、岸、产、城协同发展,打造有机融合的高效经济体。

全省各地要加大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力度,积极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实践路径。武汉市要深入推进防洪水、排涝水、治污水、保供水“四水共治”和海绵城市建设,襄阳市要引领汉江生态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宜昌市要加大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和产业转型升级力度,黄石市要加快建设现代港口城市,十堰市要确保一库净水永续北送,荆州市要加强非法码头非法采砂整治和岸线复绿工作,荆门市要深化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鄂州市要推动环梁子湖建设湖泊治理示范区,孝感市要加强汉江、府澴河流域环境治理和保护,黄冈市要深入推进长江岸线、港口码头和化工污染整治,咸宁市要加强幕阜山区生态修复与保护,随州市要构筑鄂北生态屏障,恩施州要抓好清江生态环境保护,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要统筹推进汉江流域综合治理,神农架林区要深化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形成协同推进湖北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强大合力。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省际协商合作和省内区域协作,建立健全跨区域、跨流域的环境保护综合协调机制。完善和落实生态省建设、绿色发展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补偿、环保督察等制度机制,深入实施河湖长制。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推进主要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推广宜昌市黄柏河流域地方立法、综合执法、生态补偿、智慧治河等综合治理模式和武汉市长江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工作经验。发挥法治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为长江经济带发展、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坚持从娃娃抓起,加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教育,推动生态文明理念进课堂、进家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6.着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抓早抓小、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依法、合规、按程序处置各类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严格控制新增债务,积极消化存量债务,依法处置隐性债务。健全落实金融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机制,扎实开展非法集资、非法校园贷、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行为等专项整治,防控企业债券兑付风险和重点企业债务偿还风险。做好社会稳定、安全生产、公共安全、养老保险支付等方面的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建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政府债务风险、社会稳定风险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送协查问责机制。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锚定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人口,严格执行现行标准,落实精准方略,下足绣花功夫。以产业扶贫为根本,引导支持贫困地区立足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培育发展特色产业,统筹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坚持扶贫与扶志、扶能、扶智相结合,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强化对插花贫困地区的指导和帮扶。严格考核监督,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坚决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重拳治水、治气、治土,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城市黑臭水体等专项治理,强化农业面源污染协同管控。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优化升级,实施工业企业提标改造,开展柴油货车污染专项治理,打赢蓝天保卫战。严格土壤安全利用和分类管控,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堆放和处置等违法犯罪活动,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建设。扎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开展省级环保督察。

7.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纵深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巩固去产能既有成果,推动总量性去产能向结构性优产能转变,积极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加快出清过剩产能。依法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坚持因城施策,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落实降成本政策措施,引导企业通过技术改造、管理创新和精益生产降本增效。深入推进补短板“十大工程”,加强水利、航空、能源、信息、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湖北行动纲要》,开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三年攻坚行动,滚动实施万企万亿技改工程,打造3个以上万亿产业、10个以上五千亿产业、20个以上千亿产业和1000个细分行业“隐形冠军”。大力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设计、生产、运营等核心环节的深入应用,加快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装备技术改造更新,促进质量和效益双提升。加快推动全省开发区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做大做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新材料、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建设存储器、新型显示、网络安全、地球空间信息、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化基地,加速打造“芯片—显示器—智能终端—通信—应用”联动发展的产业生态,培育一批在全国乃至全球有竞争力、影响力的优势产业集群。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着力在中高端消费、创新引领、绿色低碳、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和协同创新,打造一批军民融合示范基地和特色产业,加快构建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激励作用,促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

8.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加快质量强省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形成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体系。全面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管理质量,推进农业产品绿色化标准化、工业产品高端化智能化、服务产品个性化精细化,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在汽车、机械、建筑、电子信息、纺织服装、食品、医药、新材料等优势领域培育一批高质量标杆企业和品牌产品,对标国际标准,打造“湖北品牌”,全面提升我省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知名度。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大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力度,开展“湖北工匠”培育选拔行动,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9.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以深化党政机构改革为重点,统筹推进各项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政务服务“一网覆盖、一次办好”,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科技创新、国企国资、农业农村、综合交通运输等领域改革,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使湖北成为要素聚集的高地。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合作,推动产能、技术、产品等走出去,更好发挥联结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两大战略的重要节点作用,加快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把培育功能和制度创新结合起来,更大力度推进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加快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广中国(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打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0.加快创新强省建设。突出发展第一要务、激发创新第一动力、广聚人才第一资源,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全面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十条”“科技人员服务企业新九条”“激励企业研发活动十一条”,以及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把科教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建设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把人、财、物更多向科技创新一线倾斜。强化科技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大力争取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落户湖北,积极创建国家实验室,加快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协同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大国重器”科技攻关能力。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需求,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加快在存储芯片、高端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北斗导航等领域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推动相关产业跨越发展。优化创新资源和创新力量布局,支持武汉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支持襄阳、宜昌建设区域性创新中心,推动创新型城市和创新型县市建设。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升级版,大力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培养造就一批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

11.加快发展民营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发挥民营经济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一批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民营大企业集团,培育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切实降低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制造业的税负成本、融资成本、资源要素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搭建政商交往、政企沟通的制度化平台。深入实施企业家培育计划,打造楚商品牌。

12.推动县域经济转型升级。以更宽广的视野、创新的思路、开放的办法,全要素、全产业链、全地域谋划、布局和发展县域经济,努力挖掘县域经济发展新动能,培育发展新优势,打造县域经济升级版。实行差异化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县域特色产业。调整优化县域产业结构,培育壮大优势骨干企业,提升县域开发区产业承载能力,促进县域产业向绿色化、品牌化、集群化、高端化发展。完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加强分类指导、重点突破,支持20个左右发展后劲足、承载能力强的县(市、区)建设成为新的增长点,力争更多县(市、区)进入全国县域经济先进行列。

三、坚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13.科学有序推进乡村振兴。聚焦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把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坚持政府主导和农民主体有机统一,科学规划、明确目标、制定政策,激发农民内在活力,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乡村振兴。重视乡土人才培养,吸引支持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

14.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质量强农战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推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大力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实施荆楚农优品工程,提高农产品质量,打造一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加快划定和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国家粮食安全多作贡献。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加快农村电商平台和电商集群(园区)建设,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15.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大力实施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三乡”工程,促进城市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要素与农村资源有效对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全面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推动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内交易,引导资金向乡村流动。探索落实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推进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有意愿、有稳定就业和住所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有序落户,依法享受城镇公共服务。

16.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学习借鉴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经验和做法,以厕所革命、农村垃圾处理、污水治理、乡村绿化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注重乡土味道,体现乡土风情,留住乡村原生态。深入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和民族文化,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发挥新乡贤作用,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森林人家、康养基地、乡村民宿、特色小镇。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多途径增加农民收入,支持农民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参与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获得更多增值收益。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17.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创业。大力实施“湖北就业提升计划”,推动实现高质量更充分就业。深入推进“我选湖北”计划,全方位扩大大学生在鄂就业创业规模。支持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实施农民工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着力提升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落实稳岗补贴政策,鼓励去产能企业通过转岗就业创业等多种方式妥善分流职工。鼓励和支持退役军人自主就业创业,积极推行退役士兵“阳光安置”。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加快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梦想小镇建设,抓好普惠性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和政策的落实落地。

18.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健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完善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稳步提升城乡低保水平。加大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救助力度。全面推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四位一体”健康扶贫模式,加大困难群众参加医保资助力度。健全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以及城市困难群众关爱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

19.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位置,统筹推进城乡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师资配置,提升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水平,化解“择校热”“大班额”等难题。推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协调发展,以“双一流”建设引领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大力推进健康湖北建设,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振兴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切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着力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协调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实施重大文化惠民工程,推动荆楚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快建设文化强省。

20.加快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推进民生保障精准化精细化。实施“湖北社保共享计划”,全面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推动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积极稳妥、依法依规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新的三年棚户区改造攻坚任务。实施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措施,更好满足群众居住需求。

21.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格局。坚持党建引领,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巩固城乡网格化建设成果,推动资源、服务、管理向城乡社区下移。加大村(居)务公开力度,健全村(居)民议事制度,推进社区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以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为依托,加强社区服务能力建设,创新服务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更好为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坚持领导干部下访接访,推进警察、律师进村(社区),加强平安乡村建设,切实维护基层和谐稳定。依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铲除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

22.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折不扣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大力选拔“四个意识”强、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情况,作为巡视巡察、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和督促检查的重点内容,坚决抵制和防止“七个有之”,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坚决追责问责。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巩固和提升良好政治生态。

23.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推动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把各类基层党组织建成坚强战斗堡垒。深入总结推广宜昌市夷陵区许家冲村创新党员教育方式、武汉市青山区青和居社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烽火科技集团党建引领企业创新发展等经验,研究制定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措施,推动基层党组织切实担负起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坚持以党建引领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扎实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弱化虚化问题专项集中治理,选优配强管好带头人,全面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城市基层党组织领导社区治理的重要职责,大力实施“红色引擎工程”。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作用,加大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力度,引导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

24.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问题和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实施办法,向“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坚决斗争,大力弘扬真抓实干作风。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深入解决考核检查过多过滥的问题,大力整治“新衙门作风”,严肃处理弄虚作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行为。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决策和执行全过程,真正把功夫下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上。对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考核,要注重看改作风转作风、抓作风管作风的成效。

25.营造干事创业、担当尽责的浓厚氛围。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八种本领”,做到“五个过硬”。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到干部选育管用考等各个环节,健全以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多做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工作。制定实施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措施办法,落实党内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开展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检查,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勇于担当、履职尽责。

新时代要有新作为。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乘着新时代的浩荡东风,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少说多干,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

全体会议通过)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

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在长期实践中,我们党坚持把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党的建设重要任务来抓,形成了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为巩固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生机活力积累了丰富经验,为保证完成党在各个历史时期中心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九八〇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拨乱反正、恢复和健全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党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主要原则和规定今天依然适用,要继续坚持。

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总体是好的。同时,一个时期以来,党内政治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在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中,理想信念不坚定、对党不忠诚、纪律松弛、脱离群众、独断专行、弄虚作假、庸懒无为,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拜金主义不同程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突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现象屡禁不止,滥用权力、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违法乱纪等现象滋生蔓延。特别是高级干部中极少数人政治野心膨胀、权欲熏心,搞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谋取权位等政治阴谋活动。这些问题,严重侵蚀党的思想道德基础,严重破坏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严重损害党内政治生态和党的形象,严重影响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继续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党内政治生活展现新气象,赢得了党心民心,为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证。

历史经验表明,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为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有必要制定一部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

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着力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着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着力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努力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

一、坚定理想信念

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也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必须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建设,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

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全党同志必须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不断改造主观世界,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不断增强政治定力,自觉成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必须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实际行动让党员和群众感受到理想信念的强大力量。

全体党员必须永远保持建党时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精神,把理想信念的坚定性体现在做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自觉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苦干实干,在胜利时和顺境中不骄傲不自满,在困难时和逆境中不消沉不动摇,经受住各种赞誉和诱惑考验,经受住各种风险和挑战考验,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坚定理想信念,必须加强学习。思想理论上的坚定清醒是政治上坚定的前提。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党的各级组织必须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自觉抓好学习、增强党性修养。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必修课,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特别是要聚焦现实问题,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适应时代进步和事业发展要求,广泛学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哲学、历史、法律、科技、国防、国际等各方面知识,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提高领导能力专业化水平。

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等制度为主要抓手,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党员、干部每年要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领导干部要定期参加党校学习。坚持开展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各级党组织要加强督促检查,把学习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中央领导同志作专题报告制度。健全党内重大思想理论问题分析研究和情况通报制度,强化互联网思想理论引导,把深层次思想理论问题讲清楚,帮助党员、干部站稳政治立场,分清是非界限,坚决抵制错误思想侵蚀。

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也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根本保证。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偏离和动摇。

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努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打下坚实物质基础。

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根本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做到头脑清醒、立场坚定,矢志不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改革开放,发挥群众首创精神,勇于自我革命,勇于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坚定不移实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决不能安于现状、墨守成规。新形势下,党领导人民全面深化改革,是为了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全党必须把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贯穿于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全过程,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既反对各种否定马克思主义的错误倾向,又破除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式理解。坚持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出发,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全党必须坚决捍卫党的基本路线,对否定党的领导、否定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否定改革开放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党的领袖和英雄模范的言行,对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行,必须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

三、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目的。必须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核心是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全党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都要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涉及全党全国性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和解释。各部门各地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向党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对党中央作出的决议和制定的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向党组织提出保留意见,也可以按组织程序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党中央提出。

全党必须自觉服从党中央领导。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人民军队,各人民团体,各地方,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其党组织都要不折不扣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

全党必须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党组织要定期向党中央报告工作。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或作出重大决定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执行党中央重要决定的情况要专题报告。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和工作中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情况紧急必须临机处置的,要尽职尽力做好工作,并迅速报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开展工作,同级各个组织中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领导、向同级党委负责,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全党必须自觉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对党中央决策部署,任何党组织和任何党员都不准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不准先斩后奏,更不准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属于部门和地方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部署,要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前提,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但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各自为政,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四、严明党的政治纪律

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

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每一个党员对党的纪律都要心存敬畏、严格遵守,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反党的纪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坚决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

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全党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员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对那些投机取巧、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的人,要严格防范,依纪依规处理。坚决防止野心家、阴谋家窃取党和国家权力。

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反对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凡因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凡因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骗取荣誉、地位、奖励或其他利益的,凡因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都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追责。对坚持原则、敢于说真话的同志,要给予支持、保护、鼓励。

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对领导人的宣传要实事求是,禁止吹捧,禁止给领导人祝寿、送礼、发致敬函电,禁止在领导干部国内考察工作时组织迎送、张贴标语、敲锣打鼓、铺红地毯、举行宴会等。

党的各级组织必须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责任,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批评制止,不能听之任之。党的各级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强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执行纪律宽松软的问题。

五、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人民立场是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人民群众是党的力量源泉。我们党来自人民,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党就会失去根基。必须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

全党必须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站稳群众立场,增进群众感情。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更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改进和创新联系群众方法,建立和完善民意调查等制度,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各种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一致起来,着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全党必须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反对形式主义,重在解决作风飘浮、工作不实,文山会海、表面文章,贪图虚名、弄虚作假等问题。反对官僚主义,重在解决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作风霸道、迷恋特权等问题。反对享乐主义,重在解决追名逐利、贪图享受,讲究排场、玩物丧志等问题。反对奢靡之风,重在解决铺张浪费、挥霍无度,骄奢淫逸、腐化堕落等问题。坚持抓常、抓细、抓长,特别是要防范和查处各种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

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提高做群众工作能力,既服务群众又带领群众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把党的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引领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坚决反对命令主义,坚决反对“尾巴主义”,不允许为了个人政绩、选票和形象脱离实际随意决策、随便许愿。

坚持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同干部群众谈心、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解决问题,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领导干部下基层要接地气,轻车简从,了解实情,督查落实,解决问题,坚决反对作秀、哗众取宠。对一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要严肃问责追责,依纪依法处理。在应对重大安全事件、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事件等事件中,领导干部必须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党员、干部必须顾全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遇到涉及自身利益和局部利益的问题应该通过正常渠道向上级反映,积极主动做好化解社会矛盾、防控社会风险工作,不准组织、参与、纵容扰乱社会秩序的非法活动。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这项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党委及其常委会(或党组)的领导。落实党委常委会(或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坚决反对和防止独断专行或各自为政,坚决反对和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坚决反对和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各级党委(党组)要善于观大势、抓大事、管全局,及时发现和解决矛盾和难题,不上推下卸,不留后遗症。建立上级组织在作出同下级组织有关重要决策前征求下级组织意见的制度。

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在研究工作时充分发表意见,决策形成后一抓到底,不得违背集体决定自作主张、自行其是。坚决反对和纠正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等错误言行。坚持讲原则、讲规矩,共同维护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在研究讨论问题时要把自己当成班子中平等的一员,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注意听取不同意见,正确对待少数人意见,不能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开展工作,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领导、实际上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负责、实际上无人负责。

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但在上级或本级党组织改变决定以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已作出的决定。

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按规定向上级党委报备,无正当理由、未向上级党委报备不得调整。领导干部要自觉服从组织分工安排,任何人都不能向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领导干部不准把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和地方当作“私人领地”,不准搞独断专行。

在党的工作和活动中,该以组织名义出面不能以个人名义出面,该由集体研究不能个人擅自表态,不允许用个人主张代替党组织的主张、用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的决定。

七、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要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各项制度,提高党内民主质量,党内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必须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

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党的各级委员会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必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凝聚智慧和力量,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全体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坚持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党内一律称同志。任何党组织和党员不得侵害党员民主权利。

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健全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等制度。党的各级组织对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应该采取多种方式征求党员意见,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发表不同意见,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党中央提出。推进党务公开,发展和用好党务公开新形式,使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

党内选举必须体现选举人意志,规范和完善选举制度规则。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现象,坚决防止和查处拉票贿选等行为。

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提前或延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行代表提案制,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更好发挥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及委员作用。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畅通党员表达意见、要求撤换不称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渠道。按期进行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和支部委员会换届。

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提倡实名举报。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党组织既要严肃处理对举报者的歧视、刁难、压制行为特别是打击报复行为,又要严肃追查处理诬告陷害行为。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为其澄清和正名。要保障党员申辩、申诉等权利。对执纪中的过错或违纪行为,要依规及时纠正、消除影响并追究有关组织和人员的责任。

八、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必须严格标准、健全制度、完善政策、规范程序,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核心理念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做到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

选人用人必须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确保每个环节都规范操作。组织部门要严格按政策、原则、制度办事,实事求是考察评价干部,敢于为干部说公道话,敢于抵制选人用人中的违规行为,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导向。加强选人用人监督问责,对用人失察失误的严肃追究责任。

党的各级组织必须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坚决禁止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行为,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坚决纠正唯票、唯分、唯生产总值、唯年龄等取人偏向,坚决克服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倾向。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的干部政策,不准任人唯亲、搞亲亲疏疏,不准封官许愿、跑风漏气、收买人心,不准个人为干部提拔任用打招呼、递条子。领导干部不得干预曾经工作生活过的地方、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和不属于自己分管领域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地方和单位党组织要抵制这种违反党的组织原则的行为。

任何人都不准把党的干部当作私有财产,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能搞家长制,要求别人唯命是从,特别是不能要求下级办违反党纪国法的事情;下级应该抵制上级领导干部的这种要求并向更上级党组织直至党中央报告,不应该对上级领导干部无原则服从。规范和纯洁党内同志交往,领导干部对党员不能颐指气使,党员对领导干部不能阿谀奉承。

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必须既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又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真诚关爱,鼓励干部干事创业、大胆作为。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干部,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不得混淆干部所犯错误性质或夸大错误程度对干部作出不适当的处理,不得利用干部所犯错误泄私愤、打击报复。

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牢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践行正确政绩观,发扬钉钉子精神,力戒空谈,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做到守土尽责。各级领导干部要无私无畏,做到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险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党的各级组织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对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塞责的干部要严肃批评,必要时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对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依纪依法处理。

九、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必须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

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任何党员都不能游离于党的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每个党员都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党费使用和管理要公开透明。

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中央政治局带头开好民主生活会。

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或除名。

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必须坚持不懈把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用好。

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坚持“团结——批评——团结”,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决不能把自我批评变成自我表扬、把相互批评变成相互吹捧。

党员、干部必须严于自我解剖,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认真整改。对待批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能搞无原则的纷争。

批评必须出于公心,不主观武断,不发泄私愤。坚决反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庸俗哲学和好人主义,坚决克服文过饰非、知错不改等错误倾向。

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各种不同意见都必须听取,鼓励下级反映真实情况。党内工作会议的报告、讲话以及各类工作总结,上级机关和领导干部检查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和经验,又要讲问题和不足;既要注重解决问题,又要从问题中反思自身工作和领导责任。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以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示范行动引导党员、干部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等思想顾虑。把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

十一、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

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决不能违规干预司法。

营造党内民主监督环境,畅通党内民主监督渠道。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增强监督意识,既履行监督责任,又接受各方面监督。

党内监督必须突出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加强自律、慎独慎微,自觉检查和及时纠正在行使权力、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可以行使的权力按规则正确行使,该由上级组织行使的权力下级组织不能行使,该由领导班子集体行使的权力班子成员个人不能擅自行使,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决不能行使。

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对党员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涉及所反映问题的领导干部应该回避,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

党员、干部反映他人的问题,应该出于党性,通过党内正常渠道实名进行,不准散布小道消息,不准散发匿名信,不准诬告陷害等。对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的党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准打击报复,不准擅自进行追查,不准采取调离工作岗位、降格使用等惩罚措施。

坚持授权者要负责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强化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和滥用。

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必须依纪依法进行。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严格依纪依法按程序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决定或受指使对党员、干部采取非法调查手段。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十二、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务。必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和队伍纯洁。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考验,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养成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自觉远离低级趣味。

各级领导干部是人民公仆,没有搞特殊化的权利。中央政治局要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带头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不准利用权力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禁止违反财经制度批钱批物批项目,禁止用各种借口或巧立名目侵占、挥霍国家和集体财物,禁止违反规定提高干部待遇标准。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行为。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要坚决抵制,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党组织。

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拒腐蚀、永不沾,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坚决抵制潜规则,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决不能把商品交换那一套搬到党内政治生活和工作中来。党的各级组织要担负起反腐倡廉政治责任,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必须全党一起动手。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体系,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深入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宣传教育,把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列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的各级组织要强化对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问责机制,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指导监督检查,各级组织部门和机关党组织要加强日常管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各种行为。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要从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做起。高级干部要清醒认识自己岗位对党和国家的特殊重要性,职位越高越要自觉按照党提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越要做到党性坚强、党纪严明,做到对党始终忠诚、永不叛党。制定高级干部贯彻落实本准则的实施意见,指导和督促高级干部在遵守和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上作全党表率。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全党要坚持不懈努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三条 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第四条 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五条 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八)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第六条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第七条 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八条 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强化自我约束,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第九条 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第二章 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

第十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

第十一条 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听取和审议全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听取中央巡视情况汇报,在一届任期内实现中央巡视全覆盖。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研究加强自身建设措施。

第十二条 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或者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反映。

第十三条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

第十四条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第三章 党委(党组)的监督

第十五条 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二)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三)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第十六条 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

第十七条 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党的领导干部应当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

第十九条 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巡视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发挥从严治党利剑作用。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第二十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重在解决突出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第二十一条 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表现,既重政绩又重政德,重点考察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表现,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立场,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情况。考察考核中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班子成员实事求是作出评价。考核评语在同本人见面后载入干部档案。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干部选任、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对失察失责的应当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述责述廉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述责述廉报告应当载入廉洁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四条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一律严肃查处。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四章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下列具体任务:

(一)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二)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第二十七条 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

第二十八条 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

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定期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其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都必须严肃问责。

第二十九条 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早发现早报告,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重要检举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信访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查找分析原因并认真整改。

第三十条 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第三十一条 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约谈被反映人,可以与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同进行;被反映人对函询问题的说明,应当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谈话记录和函询回复应当认真核实,存档备查。没有发现问题的应当了结澄清,对不如实说明情况的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 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执纪审查应当查清违纪事实,让审查对象从学习党章入手,从理想信念宗旨、党性原则、作风纪律等方面检查剖析自己,审理报告应当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反映审查对象思想认识情况。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第三十四条 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发现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二)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三十六条 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下列监督义务:

(一)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二)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四)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第六章 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第三十七条 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有关国家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需要党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报告。审计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再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涉及党的领导干部案件,应当向同级党委、纪委通报;该干部所在党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中止其相关党员权利;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或者虽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违纪的,应当移送纪委依纪处理。

第三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发挥警示作用。

 

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

第四十条 党组织应当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作出相应处理;不属于本级办理范围的应当移送有权限的党组织处理。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以及巡视等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并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

第四十二条 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应当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事实,党组织应当为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办理情况。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依纪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经调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监督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规定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全文

立足新发展阶段 贯彻新发展理念

努力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

奋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

——在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2022年6月18日)

王蒙徽

 

各位代表、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

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是在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重要时刻、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节点,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大会的主题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努力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奋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 

一、过去五年的工作

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牢记嘱托、感恩奋进,推动“建成支点”实现历史性突破、“走在前列”迈出关键性步伐、“谱写新篇”取得标志性成果,完成了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

(一)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革命性锻造。我们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隆重举办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大活动,成功承办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等国际盛会,打赢了疫情防控、脱贫攻坚、防汛救灾等大仗硬仗,进一步增强了全省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一是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持续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立和完善“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二是开展党内集中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受到全面深刻的政治教育、思想淬炼、精神洗礼。三是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持续加强,全省党政机构改革和市县乡领导班子集中换届圆满完成,人才兴鄂效能不断显现,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四是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大力建设清廉湖北,“四风”顽疾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全省政治生态不断净化优化。

(二)全力打赢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决定性成果。面对突如其来的世纪疫情,习近平总书记心系荆楚大地、统筹战疫全局,亲自指挥、亲自部署,亲临湖北指导疫情防控,为我们战胜疫情提供了坚强保证。一是打赢气壮山河的疫情防控阻击战。我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定扛起主战场责任,牢牢守住全国疫情防控第一道防线,付出巨大牺牲,用3个月左右时间取得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决定性成果,为全国抗疫斗争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作出重要贡献。我们永远铭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亲切关怀,永远铭记举国上下的火线驰援和鼎力相助,永远铭记英雄的湖北人民、武汉人民展现出的伟大精神和非凡力量!二是慎终如始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我们牢记习近平总书记“针尖大的窟窿能漏过斗大的风”的告诫,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完善常态化科学精准防控机制和局部应急处置机制,守住了不出现疫情规模性反弹的底线。三是坚持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医防协同、平战结合的疾控体系改革不断深化,以强化基层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党建引领的基层社会治理基础不断夯实,以实际行动答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我们的“必答题”。

(三)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取得重要进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做到防控不松懈、疫情不反弹、发展不停步。一是加快推进疫后重振。推动党中央一揽子支持政策落地见效,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省经济发展重回“主赛道”,经济总量跨越5万亿元新台阶,重返全国第7位。花湖机场建成校飞,天河机场扩容提质,沿江高铁顺利开工,三峡集团总部回迁武汉。二是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实施“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武汉城市圈经济总量超过3万亿元,“襄十随神”“宜荆荆恩”城市群经济总量分别达到1万亿元左右。三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实现“三个过万”,“51020”现代产业集群加快构建。四是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省属国资国企改革重组,港口、机场资源深度整合,多式联运集疏运体系加快完善,打造国内大循环重要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枢纽迈稳第一步。

(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全面小康质量更高、成色更好。一是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省581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37个贫困县全部摘帽、4821个贫困村全部出列,书写了中国减贫奇迹的荆楚篇章。二是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粮食产量连续稳定在500亿斤以上,重点农业产业链不断壮大。三是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城镇累计新增就业445万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加10892元、5534元。基本医保参保率超过97%,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稳步提升。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认真落实“双减”政策,推动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全民健身战略,竞技体育实力不断增强,群众体育蓬勃发展,体育产业日益壮大。四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有效应对和处置经济金融、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领域风险,全力化解“疫后综合症”,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

(五)持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凝聚同心共进强大合力。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一是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政协工作。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地方立法和人大监督等工作全面加强。支持人民政协发挥职能优势,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二是做好统战、外事、群团等工作。民族、宗教、侨务、港澳台工作持续加强,爱国统一战线巩固发展。积极服务国家总体外交,配合举办中印领导人非正式会晤等重大外事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有效发挥。三是深入推进法治湖北、平安湖北建设。坚持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推进,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平安建设基层基础不断夯实,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持续提升。四是加强党管武装工作。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不断加强,双拥优良传统在抗击疫情、抗洪抢险中充分弘扬。

(六)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推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守正创新。坚持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全社会正能量更强劲、主旋律更高昂。一是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全媒体开展重大主题宣传,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成功举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抗疫专题展览,精心组织外交部湖北全球特别推介等重大活动,以湖北形象展示中国之治,用湖北故事诠释中国担当。二是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导权。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积极稳妥处置涉疫等突发舆情,意识形态阵地更加巩固。三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新增6个全国文明城市,张富清、黄旭华荣膺“共和国勋章”,张定宇获得“人民英雄”国家荣誉称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四是繁荣发展文化事业、文化产业。荆楚“红色文艺轻骑兵”等惠民活动广泛开展,武汉戏曲“大码头”加快振兴,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持续加强,“湖北出品”佳作纷呈。“与爱同行·惠游湖北”活动展示湖北健康安全形象,首届中国(武汉)文化旅游博览会擦亮荆楚文旅品牌。

(七)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打好以长江大保护为重点的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扛起生态大省政治责任,加快建设美丽湖北。一是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双十”工程和“新双十”行动,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推行河湖长制、林长制,长江干流湖北段水质保持在Ⅱ类,丹江口水库水质保持在Ⅱ类以上。二是深化生态省建设。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制度。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三是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有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投入运营,碳市场交易规模居全国前列。

同志们,五年砥砺奋进,成绩来之不易。这些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是在历届省委打下的坚实基础上勠力同心、接续奋斗的结果,是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中央企事业单位、兄弟省区市“搭把手、拉一把”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六千一百万荆楚儿女团结一心、顽强拼搏的结果。在此,我代表中共湖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向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向驻鄂解放军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公安干警和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界人士和海内外朋友,表示衷心感谢,致以崇高敬意!

回顾五年来的奋斗历程,我们更加深刻体会到:

必须坚持把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四次考察湖北,参加全国人大湖北代表团审议,为新时代湖北改革发展把脉定向、指路领航,为打赢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提供坚强保证、注入强大力量。历经大战大考,我们更加深切感受到,泰山压顶、风雨来袭时,习近平总书记是最可信赖的核心,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是最可靠的主心骨,总书记的谆谆教导、殷殷嘱托是做好湖北工作的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奋进新征程,只要我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湖北工作放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谋划推动,一丝不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就一定能创造新时代更加辉煌的业绩!

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在疫情防控中不惜一切代价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发展中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初心使命。奋进新征程,只要我们坚守人民立场,牢记“让人民生活幸福是国之大者”,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一定能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必须坚持以系统观念谋划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我们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努力实现发展规模、速度、质量、结构、效益、安全相统一。奋进新征程,只要我们坚持系统的观念、统筹的方法,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就一定能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必须坚持改革开放。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时指出,要正确处理全面深化改革“五大关系”,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我们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推进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取得重要进展,推动高水平开放迈出新的步伐。奋进新征程,只要我们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以改革促开放促创新,就一定能为高质量发展注入不竭动力!

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最鲜明的时代特征。我们坚持把抓党建作为第一责任,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以强烈的自我革命精神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在大战大考中砥砺了作风、锤炼了本领、检验了能力。奋进新征程,只要我们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就一定能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转化为攻坚克难的制胜优势,就一定能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艰难险阻,夺取新的更大胜利!

同时,必须清醒看到,我们的工作离党中央的要求、离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不小差距。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比较突出,经济发展质效有待提升,四化同步发展的整体性、协调性、均衡性不强,九省通衢的区位优势未能充分转化为发展的优势,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还需增强,科教人才优势发挥不够,营商环境仍需改善,县域发展内生动力不足,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在干部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方面,小富即安的思想、甘居中游的意识比较明显,国际眼光和全球视野不够,市场观念、法治思维、群众意识还有欠缺,一些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干部不愿做、不敢做、不会做群众工作。在管党治党方面,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压力较大,少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有待增强,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湖北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进入新发展阶段明确了我国发展的历史方位,贯彻新发展理念明确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指导原则,构建新发展格局明确了我国经济现代化的路径选择。我们要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这条主线,深刻认识湖北发展的历史方位和形势任务。

(一)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的时代特征。进入新发展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发展目标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发展方式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为主转向创新驱动为主。我们所处的发展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叠加,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产业链供应链区域化、本地化特征更趋明显,“两头在外”的“世界工厂”模式不可持续。必须把满足国内需求作为经济发展的立足点,使生产、分配、流通、消费更多依托国内市场形成良性循环,塑造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我国发展阶段、环境、条件的深刻变化,审时度势作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重大决策部署。这是把握未来发展主动权的战略性布局和先手棋,是新发展阶段要着力完成的重大历史任务,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大举措。我们要深刻认识新发展阶段的时代特征,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

(二)准确把握构建新发展格局对湖北发展的内在要求。构建新发展格局是事关全局的系统性、深层次变革,要求我们结合实际准确把握、主动推进。第一,安全发展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必须统筹发展和安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第二,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是稳固国内大循环主体地位、增强在国际大循环中带动能力的迫切需要,必须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不断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第三,经济循环畅通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必须加快建设现代综合交通体系、现代物流体系和高标准市场体系,持续打造国内大循环的重要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枢纽。第四,推动高水平开放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应有之义,必须以高水平开放促深层次改革,加快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第五,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培育完整内需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必须以中心城市引领城市群发展,以城市群带动区域发展,以强县工程促进乡村振兴,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第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在高质量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我们要根据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将国家所需、湖北所能、群众所盼、未来所向有机结合起来,找准湖北在全国发展大局中的定位,乘势而上、顺势而为,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抢占先机。

(三)准确把握湖北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有利条件。构建新发展格局是发展方式的重大变革,是发展战略路径的深刻调整,对我省是一次系统性、重塑性的战略机遇。从经济结构看,我省经济对外依存度较低,以内需为主导,产业链、供应链和产品销售市场主要在国内,在构建新发展格局进程中,我们“船小好掉头”、转型成本低,具有结构性优势。从资源要素看,我省是经济大省、科教大省、生态大省、农业大省,科教资源丰富,产学研用链条较为完备,综合科技创新水平处于全国第一方阵;既是制造业重地,又是中部粮仓;拥有绿电、页岩气等可持续发展能源保障,综合要素成本相对较低。从地理区位看,我省是长江黄金水道和南北交通大通道的中心枢纽,是连接全国“铁水公空”交通大动脉的中心结点;东联长三角、西接成渝、南向粤港澳、北望京津冀,位于我国主要经济区的几何中心;立足中部腹地和战略纵深,能够形成辐射全国近三分之一人口的市场规模。特别是历经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和疫后重振等大战大考,全省上下感恩奋进、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更足,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疫情防控形成了一系列制度性成果,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和良好环境。我省有基础、有条件探索有利于促进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效路径,努力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我们坚信,只要全省上下统一思想、抢抓机遇、奋发作为,就一定能由沿海开放的“后队”转变为新时代内陆发展的“前队”!

三、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新发展理念管全局、管根本、管长远,具有战略性、纲领性、引领性。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必须完整把握、准确理解、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

(一)把创新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要锚定科技强省目标,在原始创新上攻坚发力,在企业创新上激发动能,在产业创新上跨界融合,在制度创新上勇于突破,着力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

(二)统筹城乡区域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道路,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路径,也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必由之路。要统筹城乡区域和资源环境,从四化同步的角度来谋划和推进城镇化,使城镇化与工业化良性互动、与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与信息化深度融合,以国土空间布局的有序促进发展的有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与空间发展布局相适应、相统一。

(三)让绿色低碳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普遍形态。绿色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要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加快布局“双碳”发展新赛道,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把生态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湖北。

(四)用好改革开放关键一招。充分发挥全面深化改革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关键作用,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推进改革开放,强化改革的突破和先导作用,推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不断拓展发展空间,持续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五)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共同富裕。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和实现路径,坚持在“做大蛋糕”的基础上“分好蛋糕”,稳步推进全民富裕、全面富裕、共建富裕、逐步富裕,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六)把安全发展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必须统筹发展和安全。要以流域综合治理明确并守住安全底线,分区分类建立安全管控负面清单,因地制宜确立经济社会发展正面清单,推进“多规合一”,统筹四化同步发展。要建立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长效机制,做好经济、金融、社会稳定等各类风险的防范、化解、应对和处置工作,促进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和谐稳定。

今后五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努力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奋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

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是我们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必须肩负的历史使命,是“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在新发展阶段的内在要求,是湖北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路径。今后五年,要围绕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统筹衔接“十四五”规划的目标,努力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创新发展迈上新台阶。科技创新策源功能显著增强,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稳步推进,产业体系核心竞争力明显提高,加快建设全国科技创新高地、制造强国高地、数字经济发展高地、现代农业基地和现代服务业基地。二是四化同步取得新进展。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扎实推进,区域发展布局进一步优化,城乡区域差距进一步缩小,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生态安全、粮食安全等基础更加稳固。三是改革开放实现新突破。综合立体交通运输体系、高效顺畅现代物流体系、高标准市场体系基本建立,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内陆开放新高地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四是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全民受教育程度不断提升,卫生健康体系更加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上迈出坚实步伐。五是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民主法治更加健全,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行政效能和公信力显著提升,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更加完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发展的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六是党的建设取得新进步。党的领导全面加强,管党治党水平进一步提高,各级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持续增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巩固发展。

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北,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达到发达经济体平均水平,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四、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

今后五年,我们要坚持统筹谋划、长短结合,系统协同、重点突破,着力推进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建设。

(一)统筹抓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坚决守住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安全底线。我们要从为全局计、为长远谋的高度,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扎实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确保江河安澜、社会安宁、人民安康。

一是坚决守住流域安全底线。治荆楚必先治水。水的问题,表象在江河湖库,根子在流域。强化省级统筹,将全省划分为长江、汉江、清江3个一级流域和16个二级流域片区,确定流域综合治理的“底图单元”。科学谋划建设“荆楚安澜”现代水网,加快推进“引江补汉”工程,加强江河湖库堤防建设,优化调整蓄滞洪区布局,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补齐城市防洪排涝等短板,守住水安全底线。强化治山理水,以神农架、大别山、幕阜山以及大洪山等为重点,严格保护流域水源地,加强长江、汉江、清江流域的上下游统筹、左右岸协同、干支流互动,共抓长江大保护,确保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守住水环境安全底线。编制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统筹水安全设施建设与农业灌溉水利建设,统筹水资源利用和产业布局、城镇建设,统筹水环境保护和城乡人居环境建设,推动四化同步发展。

二是坚决守住生态和粮食安全底线。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加强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湿地保护等工作,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500亿斤以上。

三是坚决守住经济安全底线。加强产业竞争力调查和评价,推进自主可控技术攻关和储备,增强产业链供应链抗冲击能力。完善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强化政府债务预算和限额管理,规范举债融资行为,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增强石油、煤炭、天然气等储备能力,稳步推进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提高绿电使用比例。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促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四是坚决守住社会稳定底线。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确保疫情不出现规模性反弹。紧盯重点行业领域,加强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严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最大限度把矛盾问题防范在源头、解决在萌芽状态,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北。

(二)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充分发挥我省的科教、人才、产业等比较优势,着力解决一批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发展中的重大“卡脖子”问题,推动“三高地、两基地”建设,加快形成若干个具有全国辐射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骨干产业和产业集群。

一是打造全国科技创新高地。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加快建设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湖北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推进以东湖科学城为核心区域的光谷科创大走廊建设,打造襄阳、宜昌等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聚焦智能网联、光电、芯片、北斗等产业领域的核心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核心技术,围绕氢能、储能、量子信息、生命科学、前沿新材料等未来领域,组织攻关突破,攻克一批“卡脖子”技术,推动关键技术产业化。加强战略科技力量培育,争创国家实验室或在鄂基地,推进全国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高水平建设汉江实验室、光谷实验室和东湖实验室等湖北实验室,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构建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机制,推进上下游企业联合开展体系化、任务型技术攻关。建立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发挥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院所的创新源头作用,发挥三峡集团、中国信科集团等央企的主力军作用,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打通“源头创新—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产业聚集”转化链条。重点建设存储器、航天、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生物医药等五大国家产业基地,培育壮大高科技优势产业集群。实施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行动,深入推进科技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和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营造千帆竞发、万马奔腾的良好创新生态!

二是打造制造强国高地。发挥湖北汽车产业基础较好的优势,抢抓世界汽车产业向中国集聚、国家汽车产能向中西部转移的机遇,发挥东风公司、上汽通用、小鹏汽车、吉利路特斯等龙头企业的牵引作用,以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为重点,持续做强我省汽车产业优势,提升产业集中度,打造“汉孝随襄十”为重点的万亿级汽车产业走廊,建设全国汽车产能基地。加快建设全国性汽车数据、交易、检测、后市场等服务平台,推动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武汉基地建设。实施产业跨界融合发展工程,推动汽车产业与新一代信息通信、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产业深度融合。实施“技改提能、制造焕新”工程,推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建筑、纺织等传统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实施优质企业培育工程,梯度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产业链领航企业。

三是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发展高地。构建数字化平台体系,建设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和算力网络枢纽节点,大力发展城市信息模型等基础平台,建好用好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国家超算武汉中心。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聚焦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北斗等数字经济前沿领域,建立以头部企业为引擎的数字经济产业集群,打造全国数字产业化引领区和产业数字化先导区。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加快普及数字化,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带动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大力拓展数字化应用,发展智慧城市、智慧制造、智能建造,加快武汉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城市协同发展,打造良好数字生态。

四是建设全国现代农业基地。发挥农业大省优势,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种业发展水平,建设“武汉·中国种都”。夯实水稻、水产、油菜、生猪、蔬菜、水果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基础,确保“米袋子”“菜篮子”供给安全、价格稳定。推动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实施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十百千万”工程,深入推进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建设,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强化现代农业要素保障和平台支撑,推动农村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高效配置,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加工园等载体建设,持续做大做强“荆楚粮油”等湖北农产品品牌。

五是建设全国现代服务业基地。实施现代服务业提速升级行动,推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农业深度融合。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大力发展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高端商务、人力资源等知识密集型生产性服务业,构建全产业链区域服务体系。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加快发展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物业等服务业,扩大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业供给。加快建设武汉国家级现代服务业中心,打造沿长江、汉江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带。

(三)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打造国内大循环的重要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枢纽。强化要素资源整合创新和配置能力,打造国内大循环的生产节点、流通节点、消费节点,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要素链接、产能链接、市场链接。

一是积极扩大有效需求。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围绕交通、能源、水利、市政等重点领域,优化布局、调整结构、完善功能,适度超前谋划推进一批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重大项目,强化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重大项目建设。增强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推动传统消费扩容提质、新型消费加快成长、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汽车等大宗消费,推进消费市场下沉,释放农村消费潜力,统筹推进全省多层级消费中心梯次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是加快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融入国家综合立体交通骨干网,推进“一主两翼”交通结构由“Y”型升级为“△”型,加快构建东西南北四向拓展、人物资信四流融合、铁水公空四网互联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进枢纽集群、枢纽城市、枢纽港站建设,重点建设武鄂黄黄国际综合交通枢纽、襄阳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宜荆荆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加快建设沿江高铁武汉—宜昌段、呼南高铁襄阳—荆门—宜昌段,形成省域高铁内环线;加快启动荆州—岳阳高铁建设,构建江汉平原高铁大环线;加快启动福银高铁武汉—九江段建设,提升武汉都市圈的辐射带动能力;加快启动沿江高铁宜昌—涪陵段,加强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联系与协作。完善“九纵五横四环”高速公路网络,推进高速公路瓶颈路段扩容改造。努力建设武汉国家级中欧班列区域性枢纽节点,提升通往阿拉山口和北部湾的对外通道功能。积极推动长江黄金水道建设重点工程,统筹长江、汉江港口功能,加快建设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打造天河机场、花湖机场国际航空客货运“双枢纽”,统筹全省支线机场和通用航空建设。提升铁、水、公、空、管、邮等通道承载能力和运输效率,完善集疏运体系,发展多式联运,建设交通强国示范区、打造新时代九省通衢!

三是打造全国重要物流枢纽。实施高质量供应链物流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建设内外联通、安全高效、经济便捷、智能绿色、融合联动的现代物流体系。加强物流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统筹物流枢纽与仓储建设,加大大型仓储、冷链物流设施、社区物流配送站等储运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构建“通道+枢纽+网络”一体化物流体系。做大做强物流企业,引进一批集储运贸一体化、第三方物流、货运平台等优势企业,与我省的公路、港口、机场、铁路等企业深度合作,将资产、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加快建设供应链数字化服务平台,加大供应链信息资源开发共享力度,建设统一的数字化物流信息系统。加快进出口贸易服务数字化转型,构筑通关、市场信息、海外仓、金融服务等为一体的跨境电商平台,推进内外贸衔接联通、一体化发展。加快建设大市场平台,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大宗商品战略中转基地、综合性农产品交易平台、综合性商品交易中心,依托“中碳登”建设全球碳交易注册登记中心。

(四)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提高经济集聚度和城市竞争力。完善“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政策机制,推动中心城市和都市圈高质量发展。

一是大力发展三大都市圈。加快建设以武汉、襄阳、宜昌为中心的三大都市圈,增强中心城市及城市群等经济发展优势区域的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

大力发展以武鄂黄黄为核心的武汉都市圈,支持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枢纽,支持孝感打造武汉都市圈重要节点城市,支持咸宁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支持仙桃、天门、潜江建设四化同步发展示范区,将武汉都市圈打造成为引领湖北、支撑中部、辐射全国、融入世界的重要增长极,到2035年建设成为人口规模超3000万、GDP超6万亿元的世界城市和都市圈。

大力发展襄阳都市圈,支持襄阳打造引领汉江流域发展、辐射南襄盆地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联结中西部新通道的核心枢纽节点,辐射带动“襄十随神”城市群发展,支持十堰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支持随州打造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支持神农架林区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大力发展宜荆荆都市圈,支持宜昌打造联结长江中上游、辐射江汉平原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长江综合立体交通枢纽,辐射带动“宜荆荆恩”城市群发展,支持荆州建设江汉平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支持荆门打造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支持恩施建设“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区。

二是加快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发展。落实中部地区崛起、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以武汉都市圈为中心,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联动发展,推动产业科创协同协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生态环境联保联治,打造长江经济带发展和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支撑、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要城市群。深化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成渝等区域合作,加强省际协作和交界地区合作,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和布局。

三是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以城市体检评估为手段,以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为路径,健全体系、优化布局、完善功能、管控底线、提升品质、提高效能、转变方式,加快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协调山、水、城关系,优化城市空间、用地、产业结构,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开展城市生态修复,促进城市与自然融合共生。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新改造,完善城市交通系统,提升城市服务水平。划定并严守城市规模、密度、强度、特色风貌、安全韧性等底线,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风貌管理。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适老化建设改造和既有建筑改造,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充分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智能市政、智慧社区、智慧城管建设,以新城建对接新基建,提升城市运行管理效能,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五)以强县工程为抓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县域是农村经济、社会、文化等发展的基本单元,是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主阵地。县城是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支撑。要实施强县工程,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城镇化和以县域为单元的城乡统筹发展。强县工程重点是促进农民增收,核心是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关键是缩小城乡差距。

一是加强县城建设。提高县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特别是提升县城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尽快达到当地城市的平均水准。推动平台、资源、服务下沉,强化县城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优化县城开发建设方式,彰显县城及乡村自然、产业和文化特色,严格控制县城建设密度与强度,建设适合县城特点的小型化、分散式基础设施,推动组团式综合开发。

二是构建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发展体系。以农业为基础和资源,做好“接二连三”文章,因地制宜发展县域经济,增强县域发展内生动力。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深入合作,建立紧密型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合作模式,让农民深度融入产业链价值链,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搭建“三农”服务平台,发挥供销社、农村金融机构等作用,健全农产品流通、农资供应、农技服务等惠农便农服务体系,支持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订单农业、加工物流、产品营销等服务,完善从田间地头到市民餐桌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实现“农民保收、城市保供”。

三是构建统筹县城、乡镇、村庄的三级服务体系。健全服务“三农”的政务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电子政务建设,推动市县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平台向镇村延伸。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大力推动教联体、医联体等建设,引导更多资源、资金、人才向基层倾斜、向农村覆盖,提升农村地区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四是构建政府、社会、村民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系。建设完整乡村社区,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增强基层服务群众的条件、能力和水平。从人居环境改善、垃圾污水处理、厕所革命等群众身边、房前屋后的实事小事做起,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增强群众主人翁意识,共同建设美好家园。进一步探索和创新项目招投标、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以奖代补”等机制,激发群众参与热情,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六)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推动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高效联动。

一是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做实“一个窗口”,整治“体外循环”“隐形审批”,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切入点,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发展和规范市场化社会化中介服务,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狠抓政策落实,打通助企惠民、纾困解难等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二是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实施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推动国有资本向创新链关键环节、产业链核心节点和价值链高端领域集中,强化打造全省综合交通物流体系的基础支撑功能、构建现代产业集群的战略引领功能、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示范带动功能。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完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引导支持民营企业增总量、扩规模、提质效。培育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的金融业态,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等,充分发挥国资产业母基金和创业母基金引领撬动作用,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深入推进财税、投融资、农业农村、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改革,加强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持续推动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

三是坚持内引外联、双向开放。推进制度型开放,抢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生效实施等重大机遇,高质量建设湖北自贸区升级版,推动与综保区、高新区、经开区、临空区和各类口岸等联动发展。精准开展招商引资,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和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分工,做实做优中国—北欧经贸合作论坛、华创会、楚商大会、世界500强对话湖北、世界大健康博览会、汉交会等开放平台,加强与欧洲、东盟和港澳台等地区经贸合作,高标准建设中法生态示范城、中德国际产业园等外资集聚园区。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培育引进一批外贸龙头企业,加快发展跨境电商、离岸贸易等新业态;有序扩大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稳定传统市场份额,提高新兴市场比重。

(七)坚定文化自信,加快文化强省建设步伐。湖北是长江文明重要发源地、楚文化发祥地、革命文化富集地,荆楚文化在中华文明发展史上地位举足轻重。要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坚定的文化自信,推进荆楚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激发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强大精神力量。

一是着力构筑精神高地。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传承大别山精神、抗洪精神、抗疫精神等精神谱系,保护利用好黄麻起义和鄂豫皖苏区纪念园、湘鄂西革命根据地旧址、武汉中共中央机关旧址纪念馆、八七会议会址纪念馆等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公民道德建设,选树宣传、关爱礼遇道德模范、荆楚楷模、湖北好人,积极营造崇德向善社会风尚。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拓展全国文明城市矩阵,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提质增效,加强网络文明建设,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优质高效均衡发展。

二是高质量发展文化事业。强化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深化长江中游文明进程研究,推进荆楚大遗址传承发展工程,打造更多承载中华文化、展现荆风楚韵的文化地标、文化现象、文化产品。立足湖北厚重的历史文化、卓绝的革命斗争、火热的改革实践,推出更多展现中国精神、时代气象、荆楚风格的文艺精品。高质量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湖北段,争创长江国家文化公园示范区,建设长江国家博物馆、湖北革命军事馆等主题场馆,提升世界华人炎帝故里寻根节、屈原故里端午文化节等影响力。全面繁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文艺、哲学社会科学,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新型主流媒体,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

三是打造文化产业增长极。挖掘楚文化、三国文化、巴土文化等文化资源,强化创新引领、创意驱动,差异化品牌化培育特色产业板块。强化科技赋能,加快传统文化业态转型升级,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推动文化新兴业态上水平、提档次、成规模。积极稳妥推进省属国有文化企业改革,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更好守阵地、出佳作、育人才。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文化市场体系,促进各类文化市场主体有序竞争、蓬勃生长。推进文旅体融合发展,建设一批特色街区、主题公园、精品线路,提升中国(武汉)文化旅游博览会影响力,做强“灵秀湖北”文旅品牌,建设世界知名、全国一流的文化旅游目的地和长江国际黄金旅游带核心区。

(八)更大力度保障和改善民生,夯实共同富裕基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群众实际需求做起,从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做起,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持续增加居民收入。注重就业政策、服务、培训、权益保障协同,推动就业高质量发展。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经营性、财产性收入。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大税收、转移支付等再次分配的精准调节力度。发展慈善等公益事业,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积极作用。

二是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建设教育强省,统筹推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教育多样特色发展、职业教育融通融合发展、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办学质量。扎实推进健康湖北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分布。推进疾控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增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能力。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加快体育强省建设步伐。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等配套政策,建设全龄友好型社会。

三是兜实兜牢民生底线。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对因疫因灾遇困群众的临时救助力度,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制度,加强对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救助。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九)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广泛凝聚各方智慧和力量。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巩固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一是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发挥好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坚持和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更好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全面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做好港澳台侨和外事工作。增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更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二是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湖北。一体推进法治湖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化宪法学习宣传,保障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完善立法工作格局,提高立法质效,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司法领域改革,加强执法司法权制约监督,提升司法质效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入开展全民普法,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是坚决捍卫政治安全。健全维护政治安全的体制机制,提高维护政治安全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治网管网能力建设,守好宣传文化、高校、民族宗教等重点阵地,确保意识形态安全。及时有效、妥善处置各类风险隐患,严防向政治安全领域渗透传导。

四是加强国防和后备力量建设。认真落实党管武装根本原则和制度,全力开创与湖北战略地位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备战打仗要求相吻合的工作局面。认真落实国防动员体制改革任务,加强新型民兵力量建设,提高遂行多样化任务能力。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扎实做好新时代双拥工作,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良好局面。

五、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切实提高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能力和水平

实现今后五年奋斗目标,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我们要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抓落实的能力水平,持续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坚强保障。

(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定捍卫“两个确立”。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完整准确全面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学深悟透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坚持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健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党员干部、教育群众的工作体系,推动全省党员干部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抓好学习培训、宣传宣讲和理论阐释。坚持不懈把党史作为必修课、常修课,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三)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健全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等工作体系,深入实施干部专业化能力提升计划,打造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强化正确用人导向,让能干事者有舞台、干成事者得发展。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统筹用好各年龄段干部,抓好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培养使用,做好老干部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支持武汉建设国家级吸引和集聚人才平台,打造全国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

(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打造坚强战斗堡垒。完善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机制,加强农村、城市、国企、机关、高校、事业单位、“两新”组织等领域党组织建设,实现“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推动全省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培养能够把群众组织起来的基层党组织带头人,管好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建强基层党组织骨干队伍。抓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激励全省广大党员干部投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生动实践。

(五)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要广泛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切实在基层一线倾听群众呼声、发现矛盾问题、解决实际困难、密切党群关系。以城乡社区为基本单元,以改善群众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的实事小事为切入点,以建立和完善全覆盖的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社会治理体系为目标,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发动群众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六)永葆自我革命精神,继续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以钉钉子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推进基层减负工作。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推进监督融入治理,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深化政治巡视巡察,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推进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深化拓展清廉湖北建设,让清廉守正、担当实干之风充盈荆楚大地。

同志们!善谋者行远,实干者乃成。努力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是我们立足全局、应对变局、开拓新局的重大工作部署。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保持勇往直前、勇争一流的闯劲,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迎难而上、克难奋进,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中劈波斩浪、勇毅前行;要保持实事求是、实干笃行的拼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树牢正确政绩观,把握精准要义,知责担责、埋头苦干,多做打基础利长远、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要保持百尺竿头、百战不怠的韧劲,增强战略定力、坚持久久为功,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交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优异答卷,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跑好我们这一棒!

同志们!回望千年荆楚历史,湖北的昨天灿若星辰;放眼十八万平方公里荆楚大地,湖北的今天生机盎然;根植六千一百万荆楚人民,湖北的明天充满希望;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我们一定能够创造新时代更加辉煌的业绩!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努力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国共产党十堰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

全体会议举行班

 

11月21日,中国共产党十堰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市行政中心举行。全会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审议通过《中共十堰市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十堰市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和关于《决定》《方案》的决议,推动全市党员干部群众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十堰篇章。

全会由市委常委会主持。受市委常委会委托,市委书记黄剑雄就《决定(讨论稿)》《方案(讨论稿)》起草情况作了说明并讲话。

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十堰市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从五个方面作出安排。一、深刻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大意义;二、全面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三、认真组织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四、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推进我市各项工作;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全会审议通过的《十堰市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明确七项重点任务。一、实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工程;二、实施绿色低碳产业转型升级工程;三、实施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工程;四、实施绿色低碳交通运输工程;五、实施城乡建设绿色低碳提升工程;六、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七、实施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全民行动工程。

全会指出

审议通过的《决定》《方案》,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的“施工图” “具体化” “十堰版”。全市上下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宣传、全面落实上下功夫见成效,不折不扣落实好《决定》和《方案》,切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到十堰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做到既为一域增光、又为全局添彩。

黄剑雄指出

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十堰落实见效,贵在绝对忠诚。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做到总书记有号令、党中央有部署、省委有安排,十堰见行动。要步调一致讲大局,始终牢记“国之大者”“省之要者”“市之重者”,时刻关注党中央在关心什么、强调什么,省委在主推什么、主抓什么,做到一切围绕大局转、一切盯着大局干。要坚定坚决讲担当,始终扛牢发展之责、改革之责、稳定之责、民生之责,做到市委中心工作安排到哪里,就跟进到哪里,确保党中央决策和省委要求件件落地、条条落实、事事见效。

黄剑雄强调

要奋发有为,再创仙山、秀水、汽车城战略优势。要抓实绿色低碳发展,以流域综合治理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在产业发展、清洁能源、城乡建设、文明典范等方面求突破,在“两山”转化、碳排放交易、节水型城市、无废城市、绿色金融等方面当标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要抓好优势产业发展,按照“有规模、有位次、有龙头、有潜力”要求,突破性发展“一主四优多支撑”优势产业,打造万亿级产业集群。刻不容缓提升一主“首位度”,打造全国汽车产业转型示范区、全省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先导区,建设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创新中心,努力成为“汉孝随襄十”汽车产业走廊重要增长极;千方百计强化四优“集聚度”,大力发展生态文旅康养、新型电池、绿色食品饮料、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因地制宜增强多点“支撑度”,着力培育循环经济、卫浴、清洁能源、数字经济、供应链物流等特色产业,实现优势更优、特色更特、强项更强。要抓细城市品质提升,围绕打造“山水车城、宜居十堰”新“IP”,全面构建符合城市发展规律的治理体系,全力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加快推进区域教育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黄剑雄指出

抓落实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要发扬“韧劲、钻劲、狠劲”,以钉钉子的精神狠抓落实、马上落实。提升抓落实的理解力,腾出精力抓学习,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提升抓落实的执行力,强化“闻令而动、听令而行”的意识,抓紧时机、加快节奏、提高效率。提升抓落实的穿透力,做到“工作一部署就马上推动,任务一完成就马上反馈”,全力把大事做圆满、小事做精致、难事做稳妥。

黄剑雄强调

要守牢底线,有效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坚决“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护一方稳定”。要守牢安全底线,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抓好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十堰。要守牢生态底线,以流域综合治理明确并守住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底线,以更高标准打好青山、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确保“一库碧水永续北送”。要守牢民生底线,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民生“温度”作为高质量发展重要的价值“刻度”,深入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下大力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用心用情解决群众“衣食住行业教保医”等急难愁盼问题,扎实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不断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要守牢纪律底线,坚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正确处理公与私、亲与清、情与法、义与利、苦与乐、舍与得之间的关系,真正管住自己、管好班子、管紧家人和身边人。

黄剑雄要求

把团结奋斗作为干事创业的生命线,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勠力同心、协力共干,凝聚起推动十堰高质量发展的磅礴力量。要高扬团结之帆,在同心同向中增强优势力量,营造“一家人、一条心、一起拼”的浓厚氛围。要奏响奋斗之歌,在共谋共干中增强发展力量,用奋斗开创十堰美好未来。要锻造精锐之师,在选人用人中增强中坚力量,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事业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市委常委蔡静峰、张澍、胡志莉、蔡贤忠、张涛、郑会军,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出席会议。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创建时间:2023-01-18